墨子
来源:网络 文章作者:佚名
、鼻、舌、身等感觉器官去与外物相接触,以感知外物的外部性质和形状。而“接”知得到的仍然是很不完全的知识,它所得到的只能是事物的表观知识,且有些事物,如时间,是感官所不能感受到的。因此,人由感官得到的知识还是初步的,不完全的,还必须把得到的知识加以综合、整理、分析和推论,方能达到“明”知的境界。总之,墨子把知识来源的三个方面有机地联系在一起,在认识论领域中独树一帜。
墨子又是中国逻辑学的奠基者。他称逻辑学为“辩”学,把其视之为“别同异,明是非“的思维法则。他认为,人们运用思维,认识现实,作出的判断无非是“同”或“异”,“是”或“非”。为此,首先就必须建立判别同异、是非的法则,以之作为衡量、判断的标准,合者为“是”,不合者为“非”。这种判断是“不可两不可”的,人们运用思维以认识事物,对同一事物作出的判断,或为“是”,或为“非”,二者必居其一,没有第三种可能存在,不可能二者都为“是”,或二者都为“非”,也不可能既“是”又“非”,或既“非”又“是”。用现代的逻辑学名词来说,这就是排中律和毋矛盾律。
由这一思维法则出发,墨子进而建立了一系列的思维方法。他把思维的基本方法概括为“摹略万物之然,论求群言之比。以名举实,以辞抒意,以说出故。以类取,以类予“(“小取”)。也就是说,思维的目的是要探求客观事物间的必然联系,以及探求反映这种必然联系的形式,并用“名”(概念)、“辞”(判断)、“说”(推理)表达出来。“以类取,以类予”,相当于现代逻辑学的类比,是一种重要的推理方法。此外,墨子还总结出了假言、直言、选言、演绎、归纳等多种推理方法,从而使墨子的辩学形成为一个有条不紊、系统分明的体系,在古代世界中别树一帜,与古代希腊的逻辑学、古代印度的因明学并立。
综上所述,可以看到墨子的科学造诣之深,成就之大,在中国古代杰出科学家的行列中堪称为佼佼者之一。遗憾的是,墨子在科技领域中的理性灵光,随着后来墨家的衰微,几近熄灭。后世的科学家大多注重实用,忽视理性的探索,此实为中国科技史上的莫大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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