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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厅首任正印官六雅图(上)


作者:佚名       来源于:世界儿童文学网

  长春厅衙署的修建面临许多困难,其中最难获得的是建房所用的木材和“灰斤”。虽然当时吉林将军辖区内森林密布、盛产木材,但档案记载,“长春堡系蒙古所属,并不出产木植,亦无灰窑。所用一切木植,前往吉林采办”。购买的木材要经松花江水路运到江岸口,再通过陆路运到目的地,这就需要额外的支出。但是,修建衙署的费用已事先确定好并上报工部,如有超支,六雅图要自己承担超出部分,还会被参。因此既要保证工程质量,又不能超支。

  六雅图于长春厅设立当年,即嘉庆五年(1800年)就建好了衙署。新建的长春厅衙署包括大门、二门在内,共27间,占地约9000平方米。巡检衙署和监狱是在第二年修建完成的,所有工程共用银2900余两。根据程序,吉林将军秀林将衙署的工料银等各项支出汇写成报销清册,“提报工部,请其核销”。但是,工部认为工程花销过于巨大,要求给出说明。于是,工部与吉林将军之间文书往来,互相驳诘,最终以“共计需用银二千八百十五两三钱一分九厘”的支出金额了事。《吉林志书》记载,这笔钱经“秀林奏准,由吉林地丁银顶下支出”。近3000两白银的花销,对当时的长春厅来说数额不小,因为最初每年的“烟酒、牲畜税”也只有200多两。

  清查土地人口 逐户发放门牌

  从乾隆五十三年流民来到这片土地,到嘉庆五年设治,长春厅这一行政区域在成立前已经开发了12年。嘉庆四年(1799年)冬天,吉林将军秀林曾查报这片区域有1.6万余人口,土地26.5万余亩。嘉庆帝同意设立长春厅后,曾明确要求不许再增添居民、开垦土地,同时强调地租归蒙古王公收取。他还要求秀林对长春厅区域再进行一次全面、准确的人口和土地普查。而此时长春厅已经成立,这个任务自然就落到了六雅图的肩上。大约在当年十一月,六雅图向吉林将军秀林报告说工作已经完成。秀林的奏折显示,六雅图的勘查结果和秀林最初的调查数字完全相同。之所以要进行准确的清查,是为了限制流民继续进入长春,防止余荒再被开垦,同时还可以为蒙古王公收取租银提供数据支撑。

  在完成秀林交办的任务时,为了加强土地和人口管理,六雅图还“彻底清查民户姓名、人口”等信息,给流民发放门牌,以防“奸徒”欺诈,“以安民业、以便稽查”。当时的门牌也称“户口执照”,相当于今天的户口簿,上面所录信息十分详细,包括户主姓名、原籍、人数、住址,以及拥有土地的数量、编号(当时怀惠、沐德等四大乡土地都有自己的编号,如“德字××号、惠字××号”)等,并盖有“长春厅理事通判之关防”,具有法律效力。每家的门牌都要贴挂在大门外,以便官府随时查看。家里添丁进口、分家分户或有人从外地投亲而来,家里有多少亩土地,官府人员通过阅读门牌即可了然于胸。从史料和现存档案分析,最晚在嘉庆七年(1802年)八月时,这种门牌已经发到了怀惠乡三甲。当然,这种户口管理制度除了有利于掌握人口变化情况外,也是官府保障社会治安的手段,更是清朝地方政府监管人民、维护统治的工具。

  土地是农民生存的基础,而长春厅成立之初的地权却存在很多问题。当时长春厅共有熟地26.5万亩,基本上都是先由揽头从蒙古王公那里包揽承领出来,由蒙古王公发给“白契”作为地契,然后再由揽头把土地分包给流民,发给他们一张“占单”,作为地权的凭证。这种民间凭证由于没有官方用印,效力大打折扣。而且,“占单”本身存在诸多问题,比如“契纸潦草”、真伪难辨或者“亩数不实,姓名讹舛”,甚至有的农民连“占单”这样的凭证都没有。而且,一些耕地之间“界线牵混,顷亩不清”。此外,还有一些人把目光盯在余荒上,为争夺其开垦权互相到官衙告状,甚至为了争夺地权而发生凶杀等刑事案件。因此,六雅图心目中的“首要之事”便是清查各户的土地面积,发放地契,承认流民对土地的使用权,从而实现每家每户按“本身所开熟地数目耕种、纳租”的目标,建立基本的土地管理制度。

  面对混乱的局面,为完成各户的土地确权,六雅图经常要带人下乡,详细清查每家的实有地亩数、耕地界线等等,做成档册上报,以备存查。长春厅面积辽阔,从当时的衙署到北部边境的纪家窝堡有200多里,当时交通不便,六雅图下乡清查验看,往返一次就要数天时间。因此,长春厅土地全面准确清丈的工作量极大。从现存资料看,至少到嘉庆十年(1805年)十月,这项工作还在进行,当时距长春厅成立已有5年之久,工作难度之大不言而喻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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